社團法人桃園市社區精神復健協會 cover image
Logo of 社團法人桃園市社區精神復健協會.
Logo of 社團法人桃園市社區精神復健協會.
社團法人桃園市社區精神復健協會
Logo of 社團法人桃園市社區精神復健協會.
社團法人桃園市社區精神復健協會
Logo of 社團法人桃園市社區精神復健協會.
社團法人桃園市社區精神復健協會
關於

公司介紹

單位基本資料:
單位名稱:社團法人桃園市社區精神復健協會
單位負責人:孫如春
計畫承辦人:劉曉竹
登記會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1418號
辦公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1418號
聯絡電話:03-3731845
立案字號:府社團字第2165-1號
服務項目:
1. 結合並建立醫療、社區等資源支持網絡,共同推展品質優良的社區復健服務
2. 提供精神病患、家屬、社區民眾有關精神疾病的各種諮詢服務運用社會工作方法,辦理精神復健之相關社會福利工作事項宣並傳播精神疾病及心理衛生相關的知識和訊息,建立正確的疾病認知觀念
3. 增強並充實對身心障礙的職業訓練轉介和就業諮詢服務強化對精神復健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和相關體系的支援服務、交流促進社區精神復健服務或方案的相關研究和發展
4. 積極參與有關精神病患權益和福利事項的倡導和法令的推展






產品或服務

服務項目:
1. 結合並建立醫療、社區等資源支持網絡,共同推展品質優良的社區復健服務
2. 提供精神病患、家屬、社區民眾有關精神疾病的各種諮詢服務運用社會工作方法,辦理精神復健之相關社會福利工作事項宣並傳播精神疾病及心理衛生相關的知識和訊息,建立正確的疾病認知觀念
3. 增強並充實對身心障礙的職業訓練轉介和就業諮詢服務強化對精神復健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和相關體系的支援服務、交流促進社區精神復健服務或方案的相關研究和發展
4. 積極參與有關精神病患權益和福利事項的倡導和法令的推展

使命

(一)人力需求:5名。
(二)工作項目:
1. 研擬高齡社會福利政策
(1) 整理世界衛生組織對於高齡化社會政策目標主張、相關願景、策略及行動計劃。
(2) 蒐集英國、美國、北歐、日本等國家高齡社會相關政策綱領、服務方案、政策指標等資料。
(3) 研修老人福利法相關法規,協助高齡相關方案成效評估,並執行追蹤管考作業,據以研擬高齡社會政策綱領(草案)。
(4) 依據高齡化趨勢,了解老人各面向需求,據以規劃高齡社會政策綱領(草案)。
2. 發展高齡政策研究
(1) 盤整國內老人福利資源,結合資訊科技建立資料庫,作為未來發展老人福利資源地圖之基礎。
(2) 彙整國內外有關人口調查資料、相關實證文獻,並進行相關研究統計與分析,作為政策規劃之參考。
(3) 發展高齡政策研究,以厚植社會融合量能、促進長者社會參與為導向,積極建構健康尊嚴之高齡社會。
3. 推動高齡新興服務方案
(1) 以區域生活圈為單位,結合科技應用、高齡教育、運動保健等專業,運用社區互助之量能,發展新興高齡服務模式。
(2) 結合科技開發與應用,促進銀髮產業發展,提升高齡社會長者生活品質與尊嚴。
(3) 檢視國內外相關法規,研議老人支持性照顧住宅相關政策,保障高齡者居住權益。
4. 辦理老人福利機構相關業務
(1) 辦理老人福利機構相關法令檢視、研議及修法事宜。
(2) 老人福利機構相關政策推動之成效評估及追蹤管考機制。
(3) 辦理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
5. 規劃國際交流合作事宜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駐點人員資格條件與薪資標準:
1.人員A:社會福利、社會政策、社會工作、社會統計、老人學、衛生福利、長期照顧、社會學、公共衛生、法律等相關科系碩士學歷,並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薪資標準參照聘用人員自424薪點(52,872元)進用(含員工依法應自付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及個人自願提撥之退休準備金)。
2.人員B:國內外具社會福利、社會政策、社會工作、老人學、衛生福利、長期照顧(護)、社會學、公共衛生、法律等相關科系碩士學歷之人員,或學士學位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薪資標準參照聘用人員376薪點(46,888元)進用(含員工依法應自付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及個人自願提撥之退休準備金)。
3.本機關得視需求決定是否設置駐點人員負責業務A項,如未設該項職缺職務,該職缺以業務B項需用人員資格及薪資標準進用。
4.需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及SPSS軟體操作,具備公文處理、檔案管理、資訊作業、管理及溝通協調、服務熱誠等能力,以從事老人福利相關領域研究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5.具有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英語檢定或日語2級檢定,並具備法制規劃、研究計畫研擬能力尤佳。
6.需為全職人員。
(四)駐點人員派駐程序:
1.駐點服務人員名單應報經本署同意後始得進用。
2.廠商應於駐點人員派駐機關前,提出駐點人員清冊(含簡歷、連絡電話、地址及學歷證件影本等資料)及「勞動契約書」(其內容請參考勞動部「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訂定)影本送機關備查,駐點人員應於機關通知日至本機關需求單位報到。(如機關因業務需求,延後派駐駐點人員時間,廠商應無條件配合,並核實核銷相關費用)
3.駐點人員應依本署業務需求,積極辦理各項委外業務,並於機關工作期間,不得洩漏任何公務機密,另並應簽署保密切結書(如附件1)。
4.駐點人員之教育訓練由機關負責完成,惟駐點人員不適任(惰勤【曠職】、不接受工作分配情事、無法勝任或作業疏誤嚴重)或未遵守本署各項規定,經本署通知廠商改善達3次者,廠商應於機關第3次通知之次日起10工作日內另指派合格人員替換。
5.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規定:
Avatar of the user.
協助沐浴、穿換衣服、進食、服藥、翻身、拍背、陪同就醫、餐飲服務、陪同散步、洗滌衣物、 代購生活必需品等。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物、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具及其他服務等。 家事服務:換洗衣物之洗滌及修補、服務對象生活起居空間之環境清潔、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服務。
10
全職
初階
2.8萬 ~ 3.5萬 TWD / 月
不限年資
不需負擔管理責任

脆弱家庭關懷支持服務 每位專業人員以輔導三十五個家庭為原則,必要時經本府評估調整服務量。 服務案件類型:針對近貧、新貧、長期失業、未成年父母、隔代教養、單親、弱勢家庭新手父母、多元族群(原住民、新住民)等脆弱家庭,提供定期的關懷訪視、經濟援助、照顧協助、親職諮詢及連結心理衛生、就業服務資源等服務。 家庭輔導與處遇:透過電訪、面訪等方式,提供家庭事件處理、情緒支持、關懷與諮詢、轉介心理諮商輔導...
3.49萬 ~ 4.1萬 TWD / 月
不限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