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專題/罷工預告入法掀戰 傷及勞權?減少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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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專題/罷工預告入法掀戰 傷及勞權?減少衝擊?

廣播記者 @ 台北流行廣播電台
Taipei City, Taiwan
專題題目:罷工預告入法掀戰 傷及勞權?減少衝擊?(4’48”)   長榮空服員罷工創下台灣航空史上最長罷工紀錄,也造成將近30萬旅客權益受損,是否訂定罷工預告期再次成為各界討論焦點。支持者認為,明定罷工預告期能降低旅客不便;反對者則指出,制定罷工預告期是對勞動團結權的一種傷害。(請聽 邱鈺雯 的專題報導。)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V79NoSth0OihpjBYF95LfigCeVDs56ze/view?usp=sharing 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行動,是台灣航空業首次由空服員發起罷工,2019年再度發生華航機師罷工,不到半年,長榮空服員也跟著罷工。 (NS呼口號) 罷工是我國勞動法賦予勞工的權利,不過可不代表勞工想罷工就能罷工,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勞工必須先組織工會或加入工會,並且依照法令規定進行調解與罷工投票,才能合法罷工,要走到這一步,得先經過漫漫長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 (話帶,走到合法罷工這一步) 不過航空業罷工影響甚鉅,不少旅客及旅行業者大受影響,也因此各界開始出現明定「罷工預告期」的聲浪,旅行公會更呼籲政府,針對大眾運輸產業制定至少15天以上的罷工預告期。 (話帶,旅行業者呼籲增訂罷工預告期) (邱俊彥話帶,法律不用規定,他們自然可以在團體協商約定,也就是說如果勞資雙方願意約定罷工預告期,我們就樂觀其成,那其實法令不需要加上太多限制,可能讓其他國家認定台灣是一個不重視勞動人權的國家) 其實,過去制定勞動三法期間,也曾經有立法者認為應該明定罷工預告期,最後針對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銀行等事業單位,訂定「必要服務條款」,不過立法者認為,公共運輸業並非壟斷事業,而且不是重大公益事項,因此並未納入。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直言,制定罷工預告期不如各界想像中簡單,種種作為都會牽涉到勞工權益行使,必須作足全盤考量。 (邱俊彥話帶,那你罷工投票之後,假如說他們預告罷工,如果工會說準備不足取消罷工,這時候會不會需要負法律責任,因為雇主可能為了準備罷工而有一連串作為,到時候如果工會不罷工,雇主恐怕就會白忙一場) 孫友聯也觀察到,近幾年兩次勞基法修法,多數民眾對於侵害自身勞動權相當有感,甚至抗議政府保護慣老闆,但卻無法理解工會發起的罷工行動,同樣也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 (話帶) 作為交通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多次明確表態,支持航空業罷工預告期明確化,減少對旅客及消費者的傷害。 (交通部長林佳龍:這個部分我相信只要法律保障罷工權,一但行使之後資方就會受到影響,比如說航班、訂票會受影響,這個目的如果已經有達到,能夠盡量減少對第三者的傷害) 勞動部長許銘春則在長榮罷工落幕後表示,雖然國外有罷工預告期,但罷工門檻不像台灣這麼高,勞動部一定是保障勞工行使爭議權、不希望再加設門檻,勞動部將邀請勞資政學討論,但目前仍然沒有修法方向。 (以上是記者 邱鈺雯 的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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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ug 14th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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