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責任制符合勞基法嗎?責任制也有加班費、假日和工時上限?破除責任制的 6 大迷思!

勞基法針對責任制規定的工時與工資

身處台灣職場,應該蠻常聽到關於「責任制」的討論,舉凡是「責任制沒有所謂的加班和加班費」、「某某產業的公司員工都是責任制很正常」、「責任制就是把工作做完才可以,所以假日工作是合理的」等等常見的做法和規定,其實都是不合勞基法的!

所謂的「責任制」來自 勞基法第 84 條 的規定,在特定的條件之下,勞工工時可排除勞基法 3032363749 條的規定,包括工時上限、例假日與國定假日規定、女性夜間工時等。

但是,真正符合勞基法的責任制工作其實不多,也並非雇主單方面可以規定的。關於責任制大家有不少誤解,也因為這些誤解而對勞工產生權益侵害。如果你常聽到主管以責任制要求你,或是身邊有親友因為責任制而苦不堪言,快來看看你們是不是真的屬於「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責任制工作」,或是更深入了解關於責任制的迷思與疑問,捍衛自己身為勞工的權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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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工作都可以採用「責任制」?看勞動基準法怎麼說!

一份責任制工作,需要符合下列三個條件才符合勞基法:

1. 必須是勞動部指定的「工作者」才適用責任制

請注意!此指的並非是「行業/產業」,也就是說,同屬一間公司的員工並不是每個人都適用責任制。比如說會計事務所的會計師適用責任制,但是會計事務所的行政人員就不適用。

根據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50-1 條,適用責任制的工作有以下四類:

  • 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
  • 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
  • 監視性工作: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
  • 間歇性工作:係指工作本身以間歇性之方式進行者。

2. 勞資雙方須有「書面約定」責任制的權益

約定內容包括前面提到可排除的勞基法第 30(工時上限)、32(延長工時)、36(例假日與休息日)、37(國定假日規定)、49(女性夜間工時) 條規定。

3. 這份責任制的書面約定需要提交當地主管機關報備。

通常為 各地的勞工局,責任制工作雖然可以不需遵守前述的四條勞基法規定,但相關的調整都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可才能合法實行。

只要你的工作不符合以上的任一個條件,便不是合法的責任制。

二、責任制沒有工時上限,工作做完才算?

如同前面所說,一份責任制工作需有主管機關審查,勞基法把規定審核的權限指派給各地的勞工局,雖然勞基法沒有明定工時上限,但一般來說多數仍然一天不會超過 12 小時。無論如何,如果只是雇主單方面對勞工提出工時要求、沒有經過勞工局核查,都不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責任制。

三、責任制沒有例假日?

勞資雙方可針對例假日協議調整,但不是完全取消。根據 臺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審查基準,責任制勞工需至少如同 一般勞工的 4 週彈性工時規定,提供勞工每 2 週 2 日的例假日。

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可能有不同的標準,但只要是勞基法沒有明定的,雇主都不可單方面自行規定,而是需要通過勞工局的審核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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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責任制也有加班費?工資怎麼計算?

沒錯!責任制也是有加班費的。只是法律規定中的責任制通常已把加班費折算在薪資當中,所以才會讓適用責任制的工作普遍起薪不低、表面上看起來沒有加班費。

如果你的工作適用責任制,就必須要了解勞基法所規定的責任制工資&加班費算法,確認自己的付出沒有白費!以下說明責任制的工資和加班費計算原則與方式。

1. 責任制屬於勞基法的管轄範圍內,不可低於基本工資

責任制屬於勞基法管轄範圍內,當然要符合月薪至少 27,470 元/時薪 183 元起跳。如果雇主以「責任制不適用勞基法」來提出任何要求,很有可能並不合法。

2. 勞基法規定的責任制工資計算方法

首先,我們需要先知道一般勞工的工時與時薪如何計算。

(1) 一般勞工的平均每月正常工時數
一般勞工的一年總工作時數為每週 40 小時 x 52 週+8 小時(這 8 小時的由來:一年 365 天 — 52 週 x 每週 7 天=多出 1 天的工時沒有算到)=2,088
每個月的正常工作時數=2,088 ÷ 12=174 小時

(2) 一般勞工的基本薪資
一位月領 27,470 元的勞工,其時薪為 27,470 ÷ 30 天 ÷ 每天 8 小時=114 元 / 時。

在 (1)、(2) 的基礎上,一位責任制的勞工每月工時若為 240 小時,他比一般勞工每個月多出的工時是 240-174=66 小時,這位勞工的基本薪資算法為:27,470(責任制勞工亦須符合基本薪資標準)+114 x 66(責任制勞工比一般勞工多出來的工時所得的薪資)= 34,994 元。

算到這邊,只包含了基礎的薪資,另外還需要計算這多出來的 66 小時的「加班費」。如果這位勞工每日的加班時間都是當日基本工時(8 小時)之後的前兩個小時(也就是一天共上班 10 個小時),他應得的加班費為 114 x 1.34 x 48=7,332 元。

因此,這位責任制勞工每個月的薪水不得低於 34,994+7,332=42,326 元。

由此可知,責任制的基本薪資與工時長短有直接的關係,需要依據約定好的工時計算基本薪資與加班費,如同上述的這位每月工時 240 小時的勞工,其月薪就需要至少有 42,326 元。如果雇主需要這位勞工工作超過約定好的 10 小時,也需要給予加班費,算法如同 一般工時的勞工,為其時薪乘以固定的倍率。

時薪制勞工也有責任制?基本工資怎麼算?

時薪制勞工的責任制前提與月薪制勞工相同,包括需要勞動部所規定的工作者、勞資雙方須有書面約定、書面約定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時薪責任制勞工的基本薪資則以 183 元 x 核備過的每月工作時數總和,為合法的基本薪資標準。

五、責任制不用打卡?

雖然定義責任制的勞基法第 84 條排除了勞基法第 30 條關於出勤紀錄的規定。但是既然責任制仍有工時上限、仍有加班費,就代表出勤紀錄仍有其必要性。建議雇主與勞工還是要記錄出勤,未來若是在工時、加班費有所爭議時才能有所依據。

六、責任制應該隨 call 隨到?休假日、國定假日上班都很正常?

責任制勞工依然享有特休日與國定假日放假的權利,因此若是雇主希望勞工在這兩種假日出勤,需要徵得勞工同意並給予加班費,為時薪 x 當日工時。

責任制勞工假日加班費計算

一位責任制勞工的月薪為 34,994 元,每月的工作總時數為 240 小時,若今日雇主要求這位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 10 小時,他的加班費算法如下。

根據 勞動部的公告,責任制勞工的時薪計算公式為月薪 ÷ 【240+(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時數 — 174)】

因此這位勞工的時薪為 34,994 ÷【240+(240 — 174)】=115 元,這天的出勤加班費為 115 x 10=1,150 元。

看完這篇說明,你對責任制更瞭解了嗎?責任制原先是為了特定的工作所提供的彈性,卻因為對於勞動基準法的誤解,使得職場上普遍有對於責任制的錯誤運用,甚至導致部分雇主對於勞工無限上綱的要求。希望從今天開始你對於責任制有更明確的認識,從此無論是作為勞工或是雇主,都能更妥善地運用這份彈性、保障自己的權益!

備註:本篇文章中的法條資料最後更新於 2023-09-14,若有任何更動請以政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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