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大全】離職預告、漂亮離職信範例、離職證明書與勞基法離職規定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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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體的離職準備,讓你即使離職也能留下良好的印象

想換工作嗎?如何離職比較得體?猶豫要不要提離職的你,是否考慮過其實不需要換工作、在現任職位上就能追求想要的東西?在提離職前,你思考過離職的得與失,並且準備好承受了嗎?若你已經下定決心離職,要如何確定此舉不會造成自己的權益受損?除了提交離職信、拿到離職證明書,離職還應該要做哪些事?離職後,又該怎麼與前公司/同事維繫良好的關係?

無論你需要更全面的轉職思考,或是想確保自己在整個離職的過程都做得妥善得體(提離職的時間點、撰寫離職信或請公司提供離職證明書等),甚至只是需要一點跨出舒適圈的勇氣,就繼續往下看吧!

提離職前:真的需要離職嗎?

如果是明顯大有問題的狀況,像是公司違法、主管或同事間的相處造成嚴重的困擾、工作內容與 JD 或是個人職涯規劃背道而馳 ...... 等等,繼續待下去只是消磨生命甚至會危害到自身權利,當然是明哲保身、趕緊離職走人。

除了上述那些「非走不可」的理由,在衝動遞出離職信前,建議先冷靜下來,好好思考一下是否有「非留下來不可」的理由。

離職,你準備好了嗎?

1. 財務上,你準備好離職了嗎?

雖說談錢傷感情,但不談錢又太理想。工作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說,除了追求自我成長,最主要的目的無非就是賺錢謀生。如果你沒有計劃無縫轉職,而是打算辭職後再開始找工作,務必要確認自己在這段時間的財務無虞。

一般來說,大企業的應徵流程常常是以月為單位,3 個月內的空窗期通常是可接受的,3-6 個月的空窗期則可能會視你過去是否也曾有類似的紀錄與頻率而定,而超過 6 個月通常都會引發對方的好奇心。因此,盡量將求職空窗期控制在 3 個月內,若你打算「裸辭」,則建議準備至少半年的儲蓄(現職月薪 *6)以備不時之需。

延伸閱讀:長時間空窗期,履歷怎麼寫?面試怎麼說?

2. 能力上,你準備好離職了嗎?

除了錢,能力便是另一個現實的問題。離職後,你的能力可以找到更適合的舞台發揮嗎?

這裡討論的能力是彈性的,不一定是說不好或是不足,而是「不適合」。當然,對於職場新鮮人來說,因為經驗尚淺,在遇到困難時,很容易就可以意識是自己的能力不足,必須多加學習。但是,對於資深的職場老鳥來說,有時可能比較難分辨自己是真的足夠專業,還是僅在現在的工作中得心應手、但卻無法將能力轉移至下個工作。

在現代職場,學習是永無止盡的,不管是什麼資歷的工作者,都會面臨到自己陌生的專業,永遠都沒有準備好的一天。因此,當我們準備離職、轉換工作時,必須跳脫框架、更加客觀地審視自己的優勢。若現階段的能力無法引領我們往想要的方向前進,也許維持現狀比起離職會是較好的選擇。

3. 心態上,你準備好離職了嗎?

你是否想過:辭職後你的生活將會被什麼填滿?

一開始,你可能會花很多時間休息,睡覺、追劇、看書等等。如果你本來就不是閒得下來的人,或是會因為沒有生產力、消耗存款而感到極度焦慮的人,離職後的你大概會覺得生活空虛沒有動力。要是又遲遲沒有適合的工作機會,便可能開始感到惶恐不安,甚至考慮起回去前一份工作的可能性。

我們總會對於離職、不用上班的生活有美好想像,卻不是每個人都適合裸辭。當看到朋友們都繼續過著正常生活、有固定收入,是否會讓自己的心態變得不健康?還能夠持續正面、積極地尋找下一份工作嗎?離職與工作轉換是個重大決定,為了讓自己處在備戰狀態找到最理想的工作,辭職前,請務必考慮待業狀態對自己的負面影響。

延伸閱讀:真的該離職嗎?4 大想離職原因,分析離職的決定性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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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思考離職,卻還沒準備好提離職該怎麼辦?

還沒準備好提離職,該怎麼辦?

如果你已經考慮過以上的 3 個面向,判斷自己並不適合馬上離職,但又對於現在的工作有強烈的排斥和無力感,可以怎麼改善呢?

1. 離職不是唯一解:勇於尋求協助

在職場上,有時我們會想要逞強、避免示弱,不希望讓別人覺得我們能力不足,這樣的心態常發生在對於自我要求很高的人身上。然而,沒有人是天生做什麼都很厲害,勇於發問、聰明發問,絕對是必備的能力。

如果在工作上碰壁,勇敢向同事尋求建議吧!如果不希望讓擁有人事權力的主管知道太多細節,也可以詢問資深的前輩。也許你會發現,很多問題其實都有方法應對,也不需要利用離職來解決。

2. 除了離職,你還能試試尋找內部的機會

如果你離職的原因是想要跨領域,最有效率的方法大概是內部轉職。比如說你想從行銷轉職設計,可以先在公司內部接觸設計相關的專案、多和設計專業的同事交流,在保有現職的情況下學習新技能。

但就算你學會、甚至精通了設計的能力,也有幾個小專案可以當作作品集,職場上有時還是會注重實務經驗,如果貿然離職,可能會陷入相關經驗為零的窘境。因此,內部轉職會是風險比較小、又能達到目的的選項,而且此時的你對於公司的產品、文化也都很熟悉,相信可以減少同時離職時轉換新領域和新公司的挫敗感。

3. 想要離職嗎?先放自己一個長假

有時我們對於現在的工作感到倦怠,是因為投入太深、缺乏客觀的態度,並不是真正想要提離職。此時,建議你可以放一個長假,讓自己抽離其中,嘗試用比較全面、第三方的心態去剖析遇到的難題是否有自己還能改善的空間。放棄總是容易的,但也許努力克服後,反而會有更好的結果。

另外,也可以藉由放假的時間釐清幾個問題,比如說自己的目標在現職完全無法追求、一定要透過離職才能達到嗎?對自己來說各個目標的重要程度為何?該怎麼排序才能夠有最小的風險、最大的成效?除了讓思緒更加專注在自己身上以外,也可以藉此假期體驗離職空窗期的生活,是否能夠適應和維持健康的心態。

延伸閱讀:不想上班怎麼辦?4 步驟擊退職業倦怠,找回工作熱情!

決定離職:離職預告、提離職作法

當你確定自己已經做出了謹慎的考量,決定離職後,這是你接下來要做的:

1. 離職一定要一個月前提嗎?參考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決定提離職時間

提離職,首先要滿足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離職預告期」

所謂「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在開始討論各種離職的職場倫理前,我們至少都要做到勞基法所規定的「離職前預告」。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第 16 條規定,自願離職、非約定契約(像是約聘這類有規定僱用期間)的勞工,須在離職前根據年資提前預告。離職預告雖不是強制性的,但若沒有預告離職且雇主因此產生損失,資方有權要求勞工承擔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

以下是各年資的離職預告規定:

  • 工作三個月內:不需預告
  • 工作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須於離職前十日預告
  • 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須於離職前二十日預告
  • 工作三年以上:須於離職前三十日預告

計算離職預告的日期時,是從提完離職後的隔天開始計算、不排除假日。舉例來說,若是一位到職 10 個月、希望在 8/11 日離職的勞工,須於離職前 10 日出離職預告,也就是 7/31。

提離職的形式沒有法律規定,大公司通常會有較完整的離職程序跟文件需要完成,若沒有離職前例或習慣的方式,建議利用公司的 e-mail 寄信通知。使用通訊軟體提離職雖然較不正式,但若公司文化能夠接受也不無不可。無論如何,切忌僅是口頭告知離職而未留下任何紀錄,未來若發生勞資糾紛,就沒有辦法證明你提出離職的確切時間。

試用期離職/未滿三個月離職有什麼特別的規定?

總結來說「試用期離職」和「未滿三個月離職」在法律上和一般離職並無不同。法律其實並沒有明訂所謂的「試用期」,雖然勞資雙方可以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共同約定試用期與正職員工的不同待遇,但是資方無權以「三個月試用期」影響勞工的離職權益。

若是「未滿三個月離職」,在勞基法規定上並不需要離職預告期,不過基於職場倫理,還是可以提前知會雇主;若在三個月以上的試用期間決定離職,則只要根據年資在規定的時間點提出離職預告即可。

正式提離職前:維護職場倫理,主動與主管 1 on 1

建議可在正式提離職、發出離職信前,主動與主管約 1 on 1 討論。 尤其是若你對辭職還沒有很肯定,認為目前所遇到的問題可在現職上利用轉換職位、部門或是放個長假等等的方式來改善,那麼就更必須要在正式提離職前先釐清前述方法的可能性。

如果你去意已決,並且確定這份工作不管有任何改變都不會留下來,那麼你可以在正式提離職、發出離職信前,禮貌性知會直屬的主管。建議可以用「討論職涯規劃」等主題和主管約一個下班前的時間,親自、單獨向對方提出離職的想法,並且表明離職時間、討論交接規劃等,讓整個告知離職的過程是平和理性的。當然,告知主管後,也別忘了寄一封正式的離職信作為記錄。

離職雖是勞工的權益,但人事變動不免都會為企業帶來一些不便,相信大部分的主管都不會樂見下屬離職。因此,在正式提離職前先釋出一些訊息給直屬主管,以免造成任何因為措手不及所產生的尷尬,都可以讓你的離職過程更加得體。

什麼時間提離職對於求職最有利?

若沒有急於離職,可以根據自身條件以及所在地的文化、習慣選擇一個洽當的離職時間,以台灣為例:

如果是新鮮人,適合你的職缺通常會在畢業季節大量釋出;如果是資深工作者,可以依公司規定的年終時間,領完年終再提離職,或是因應年後轉職潮,有時在 Q3、Q4 會釋出高階職缺,此時通常因人才的需求大於供給,福利薪資有較大的討論空間。

2. 漂亮離職信 / 辭職信 / 離職書 / 辭呈撰寫要素 & 範例範本

撰寫離職信就跟婉拒一份工作或面試一樣,務求簡潔客氣,直接表明主旨、不需要詳細解釋離職原因(更不應交代過度主觀、批判性的原因),將自己應有的權利義務寫清楚即可,以下是撰寫漂亮離職信必備的三大要素:

離職日期

如同前面在離職預告時所提到的,提離職與實際離職的時間很重要,是決定你有沒有辦法好好告別這份工作、不會在未來徒增困擾的關鍵。在離職信中,應該要清楚說明預計離開的日期、根據自己的年資確認提離職的時間是否符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如果使用手寫的文件,尤其記得要押上提出離職的日期。

概述離職原因

建議在離職信中用一兩句話簡單地概述離職的原因,不需要鉅細靡遺彌遺交代,可能是生涯規劃、身體健康因素等,如果真的沒有得體的離職理由,至少也可以稍微表達自己是經詳加考慮後才做出離職決定,並非衝動行事。另外,就算再找不到理由,也不要說謊,世界很小,尤其離職、換工作大多都還是會換到有關連的產業,撒下彌天大謊然後被抓包,對職場絕對有害。

提離職後承諾會完成交接

前述的「概述離職原因」跟「提離職後完成交接」這兩點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比較偏像職場倫理的範疇。交接雖不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但若是因為交接不善而造成公司損失,勞工仍有可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因此,不管離職的心意有多麽堅定、多麽著急,都請盡量完成交接,盡量減少人事變動帶來的不便。就算對要離開的公司有再多不滿,都不該用報復的心態處事,畢竟無法預測對方的心態如何、未來會不會對自己產生負面的影響。

離職信 / 辭職信 / 離職書 / 辭呈主旨與範例

離職信主旨:____(姓名)離職預告

(主旨沒有固定的寫法,可根據公司文化客製化, 比如說較嚴謹的公司可再加上部門與職稱、活潑的公司可以用更親近的語句)

Dear ____(直屬主管)

因為職涯規劃以及身體健康原因(此處概述離職原因),經過慎重考慮,決定向公司請辭____一職。感謝主管與公司這一年來的照顧和指導,讓我成長許多、也有不少收穫(可簡單表達對公司的感謝,客製化尤佳),我預計會工作到__月__日,並根據年資提前 10 日向您預告。 在正式離職前,我會將交接事項整理完畢,與主管及同組同事完成核對確認,以便後續新人交接(主動提出會承擔交接的責任),並且提供公司任何因應人事變動所需的協助。

感謝您的體諒與幫忙,造成不便還請見諒。

祝福公司業務順利蓬勃!

____敬上
__年__月__日

3. 提離職後:離職證明書、特休與離職交接

完成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後,接下來我們還有不少細節需要注意,才能完美優雅地轉身離開、留下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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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職後:離職證明書、特休與離職交接

離職的同時維護自身權益 — 特別休假、獎金、年終、勞健保等

離職前我們通常會忙於交接,不好請假,此時別忘記維護法律給予的權利,將特別休假換成現金。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1 條,員工有權要求在年度終結或是契約終止時,將特休換成錢。(點此了解 特休換成錢的計算方式

更多關於特休假的規定請看這邊 👉🏻 2022 勞基法特休天數計算:如何換錢?離職怎麼辦?一次了解勞基法特休規定

除了特休,最常見的離職權益紛爭大概就屬獎金了。發年終這件事,雖是台灣職場每年都會熱烈討論的議題,法律卻沒有明確規範細節,而是規定地較為彈性如下:就算在徵才說明/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中沒有明定年終獎金的細節,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公司仍須在年終結算有盈餘且員工沒有過失時,發予員工酬勞(可以是紅利分配、其他獎金等非「年終獎金」的形式)。

對於不發年終的公司,勞基法並沒有列出罰則,但是員工可依法主動向公司請求給付。因此,年終獎金算是較為模稜兩可的權益,法律上對此的保障也較為被動。

對於勞工來說,離職時較值得爭取的,則是在徵才說明/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中有明確寫明「年薪 14 個月」、「保障年終 2 個月」等等福利。特別要注意的是,勞基法沒有詳列獎金細節的規定,因此詮釋的空間頗大,建議勞工在受聘時詳閱勞動契約、與公司達成共識並有白紙黑字的法律效力紀錄,避免日後離職造成紛爭。(例如:年薪 14 個月中的 2 個月是否屬「年終」獎金?年終的定義為農曆年還是新曆年?若在年終前離職,是否可依在職時間比例請求年終獎金?發放年終獎金時需要在職嗎?)

很實際的是,儘管法律保障勞工為自己爭取權利,有時職場上的實際狀況卻不見得會對勞工有利。在追求合法性的同時,也別忘了將離職後可能對職涯帶來的效應納入考慮,例如因為這個事件造成日後在同產業難以生存、影響到其他重要的同事和前輩等。

此外,離職也應注意勞健保的變更。若沒有馬上開始新工作,以「日」計算的勞健保會在離職後立刻失效、自動加保為「國民年金」。而健保則是以「月」計算,因此只要在同一個月內離職並到職新工作,健保就不會有中斷的問題。到了新工作後,別忘了檢查公司是否依法、準時為你處理勞健保,以免對自己的權益造成損害!

在合適的時機通知離職

離職雖不是罕見的事,卻可能依據各公司的狀況,對於人事異動有不同程度的敏感。一般來說,除了一定會知道的直屬主管以及負責交接的同事以外,其他利益關係人可以依照親疏、關聯性程度高低來決定通知離職的時間和方式:

  • 確定離職後可以當面告知的對象:直屬主管、交接同事、工作上關係密切的同事、當初面試自己進來的主管,如果已經有交接自己職位的同事,也可以一起拜訪重要的客戶和合作廠商。
  • 離職前一週可以電話通知的對象:合作密切的其他辦公室同事、次要重要的客戶與合作廠商。
  • 離職前一週~前三天可以信件通知的對象:前述兩種程度以外的利益關係人,可分為公司內部通知以及外部合作單位的通知。離職通知除了能讓這份工作接觸過的所有人都能掌握狀況以外,也可以在信中介紹交接職位的同事、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雖不是必須要做的事,卻能讓收件人感受到你的細心和負責,也許能促成未來的合作也不一定。

離職前做好交接工作

勞基法中其實並沒明確規定勞工在離職前有交接的義務,但是過往在 勞動部解釋令 中,的確寫明若因沒有完善交接而導致公司產生損失時,公司有權利根據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或第 227 條第 2 項勞工提起損害賠償的告訴。而在現今職場中,交接工作的確也是離職程序中約定成俗的一環。

交接除了是積極維護通常相較弱勢的勞工權益,更是在職場走跳時個人品牌經營的必須。兩個能力相當的員工,一個只求守法和完成基本要求,跟一個經常要求自己做到標準以上、細心考慮他人需求,哪位會留下更好的名聲,想必不需多言。

    離職後,需要離職證明書嗎?

當你離職、準備到職新公司時,有時會遇到公司要求提出前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也就是證明你的工作經驗與你確實從前公司離職的事實,這時,就需要向前公司要求發予離職證明書。

根據勞基法第 19 條的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因此不論你是依照正常程序提離職或被解僱,你都有權利請前公司提供離職證明書。

而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上應該包含哪些內容呢?這一點,法律並沒有明文寫定,但根據勞動部的相關書函說明,離職證明書上應該包含勞工所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和工資。

離職之後,一拍而散還是銘記在心?

離職員工的定位與關係 - 資方與勞工需要共同經營的課題

除了極度不歡而散的離職外,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是有從前公司帶走一些什麼的,而公司也因為這位員工曾經的加入而有所獲得。當勞工離職後,該如何經營和前公司、前同事的關係?

相敬如賓、不聞不問,或是因應產業的關聯程度高低來決定有多深的聯繫,大概是勞工離職後與前公司、前同事最常見的關係。然而,除了留著薄弱的連結、等待有需要時再靠著往日的情誼請求協助以外,我們也可以思考該如何加強彼此的關係,提升雙向互動並為彼此共同謀求更多可能性。畢竟,無論是企業或個人在尋找新的合作機會時,有誰會比前員工、前公司更了解自己?

因此,「校友會」的概念被不少企業運用在離職員工的經營上。LinkedIn 上就有超過 12 萬個企業的「校友會」群組,而 Fortune 雜誌的所排行的五百大企業中,有 98% 的公司都在其中,包括知名的管理顧問 McKinsey、科技巨頭 Microsoft、FMCG 龍頭 P&G 等。

在這個時代,產業變動快速、人均壽命增加、社會結構持續改變,在同一間公司服務到退休的情況越來越少見,而我們該怎麼善用曾經關係密切的公司、主管、同事、員工等,在未來的每一步都為自己加分,是一個不容小覷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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