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一)具備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博士學位。
(二)對於工作具有高度企圖心、熱忱、認真負責,喜歡從事研究工作,並能積極獨立完成交辦作業。
二、工作項目:
(一)本校師資培育校務資料蒐集、彙整與議題規劃及分析。
(二)本校師資培育校務研究資訊系統規劃、建置及維護。
(三)配合執行教育部113-116年度補助師資培育大學辦理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計畫相關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或校本部。
四、聘期及待遇:
(一)工作聘期:錄取後至114.11.30(期滿視計畫延續情形辦理續聘)。
(二)待遇福利:博士後研究員敘薪標準依「國立清華大學專題計畫人員博士後研究支薪標準表」支給,並依規定加入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
五、應徵方式:
(一)檢具資料:
1.履歷表(含照片、自傳、電子郵件、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師資培育校務研究規劃架構、學術論文著作及其他有利於審查相關資料(如經歷證明、英語檢定證明等)。
(二)採隨到隨審,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將檢具資料整合成一份PDF檔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欄請標註「應徵師資培育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姓名:○○○」。
(三)經資格審查後就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聯絡人:方小姐,電話:03-5715131轉76291。
本校成立於民國前一年,校址為北平西郊的清華園,最初名稱為「清華學堂」。
民國三年冬天,梁啟超先生來校演講,引述易經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勉勵同學以君子自期,自此以後「自強不息,厚德載物」便成為清華的校訓。
民國十七年,本校校名正式定為國立清華大學。對日抗戰爆發後,遷校昆明,與北京大學、南開大學合組為西南聯合大學,勝利後復員北平。民國四十五年在梅貽琦校長主持下又在台灣新竹建校。
本校畢業校友活躍各界,尤其在學術界,前後共有三位諾貝爾獎得主及一位數學伍爾夫獎得主為清華校友,足見清華光榮的歷史傳統與優良的學風。
清華大學復校初期重點為原子科學,其後則擴展至理工方面,近十幾年來更積極發展人文社會、生命科學、電機資訊與科技管理;漸漸地,清華已成為一文、理、工均衡發展的學府。
民國105年11月1日起,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合併為「國立清華大學」。原「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同時更名為「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