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開發、接洽、協調、聯繫,以及安排機關(構)說明會。
(二)協助建置社會勞動人卷宗資料。
(三)協助社會勞動說明會或個別說明,向社會勞動人說明其權利義務,釐清疑義,並瞭解社會勞動人之專長、身心現況及執行相關事項等。
(四)依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需求,協助安排適宜之社會勞動人至指定機關(構)報到。
(五)協助追蹤社會勞動執行情況,到場訪視並填載紀錄。
(六)遇有社會勞動人違反「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或其他突發事故時應陳報並填載紀錄。
(七)社會勞動人依規定履行完成或未履行完成,應檢視執行社會勞動累計時數或蒐集相關文件,核對登錄電腦資料,提供觀護人依其情況簽報檢察官核准結案。
(八)其他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