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傳
來自台南,從小爸媽便非常注重學科,於是便培養我和姐姐閱讀的習慣,使我開始閱讀歷史故事、神話故事,而漸漸也對閱讀產生興趣並使自己開始自發性地閱讀不同小說及文章。其中,因為故事中角色的不同而有機會以不一樣的角度來思考整件事的全貌,學到其實同樣一件事從不同人的角度出發,其實看見的及敘述的可能會完全不同,也使我在往後思考不同案件的事實及法律爭點時,常有以不同角色的人來思考「此時是我會怎麼做?我的想法是甚麼」等等的問題,來有助於自己可以更了解事情的全貌。
一開始考上了東吳大學法律系,其實對於法律是一竅不通的,甚至對於學科的準備是無從下手的,因此挫敗的我本於興趣而先加入了熱舞社,為了減輕家裡的經濟負擔而選擇了打工。其中,在打工的過程中,認知到了「做好一件事」是很難的。在便利商店、在飲料店、在國家兩廳院服務,明明一件事的標準程序就是如此單一,在每一次的操作中,卻因為人事時地物的不同而有更多的因素要去考量,藉以達到一次完整的、所謂的「好的服務」。這是我在打工過程中理解到,同樣的一件事,要達成好的定義,並不是將標準流程做到就好,還需要考量更多。
在大學時期前半,因為沒有掌握到法律問題的思考脈絡,因此在學科上總是得過且過,對於各種法律的狀態及用語都一知半解。對於法律本身開始真正開始有興趣,是在大四的民事訴訟法過程中,在老師的個案帶領下,慢慢得以將以前片面的、對債、對物的用語、特性銜接起來,拼湊並試著貫穿了實體法與程序法,才讓我理解到原來在法律的運作是以如何的模式在進行,而漸漸有了對法律的一套自己的脈絡來去研讀並且熟悉,甚至於法律服務社所辦的法律服務諮詢中套用在個案事實上,尋找問題並試著解決問題,至此,才漸漸對法律真正產生了興趣,而開始去接觸刑法、行政法等其他學科,讓自己在準備國考的過程中,不是那麼的迷惘與不知所措,才有幸可以在今年應屆考上。
而相較於在法律上,透過條文及理論、個案分析來理解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係,高中時加入了康輔社,在舉辦一連串的活動中,更是親身體會到了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建立、運作及衝突的可能。
在高中三年,學到最多的不是三角函數或質量守恆,而是如何從無到有,和一群人一起完成一件事、一項活動,從討論到執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直到最後成果的展示,讓參與者盡興而歸。在這其中不乏溝通與衝突、團隊的運作不順暢及各種突發狀況,但這三年卻使我在對於壓力的耐受度上、尋找問題的能力及解決問題的能力、第一時間的溝通及溝通的技巧等等,都在那時做了最大程度的成長。還曾記得那時因為舉辦營火晚會時需要同時協調到行政方面的器材前置及活動方面實際操作的人員的配合,在溝通上一開始常有雞同鴨講的狀況發生,譬如活動上的人員認為此時應該先A後B比較能讓參與者投入此項活動,然而在行政的前置作業方面卻是先B後A會比較順暢,而常因此番小小的溝通不良而有衝突產生,後來才發現是因為彼此對於各自的工作事項不熟悉,而無法互相體諒產生歧見,因此後來決定由自己當中間人,完整了解行政與活動上的程序後,在與雙方溝通協調達成。
而自己在東吳大學法律服務社中,透過法律服務諮詢的觀察,人與人多半產生衝突正是因為彼此的溝通不良甚或自己的猜忌懷疑,因此對於對方產生不信任甚或敵意,而對於某些本來看似簡單的問題告上法院,有些事實在法律面上可能看似簡單就能解決,判決卻可能只解決了法律層面上的問題,而仍解不開當事人心中不諒解的結,而時有遷怒於司法體制的不完備甚或司法行業人員的不用心,這些部分都是每每在為民眾做法律服務諮詢時,令人感到無奈之處。
所幸今年有幸應屆考上,在離開考試邁入下一步的同時,除了希望自己可以將所學發揮所用之外,希望能藉由實習的過程更了解法律實務完整的運作,希冀以後可以藉由這份工作的角度來觀察社會及人性,思考人與人之間是否能藉由法律的進步,解決更多、及更廣更深層面的問題,使人們不再對於司法感到沒有信心、認為司法無用,或者不再對司法感到陌生,而能以自己出發,讓當事人或身邊的人可以用更熟悉的角度將法律放入自己的生活之中。
目前在實習後希望累積實務訴訟上的經驗,了解法院的運作及律師的角色,希望以後觀察法庭的瞬息萬變讓自己能成為在打訴訟上能獨當一面的律師,亦對智財案件及商業案件有高度興趣,希望能更了解實務上商業法規及智財法規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