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需求:5名。
(二)工作項目:
1. 研擬高齡社會福利政策
(1) 整理世界衛生組織對於高齡化社會政策目標主張、相關願景、策略及行動計劃。
(2) 蒐集英國、美國、北歐、日本等國家高齡社會相關政策綱領、服務方案、政策指標等資料。
(3) 研修老人福利法相關法規,協助高齡相關方案成效評估,並執行追蹤管考作業,據以研擬高齡社會政策綱領(草案)。
(4) 依據高齡化趨勢,了解老人各面向需求,據以規劃高齡社會政策綱領(草案)。
2. 發展高齡政策研究
(1) 盤整國內老人福利資源,結合資訊科技建立資料庫,作為未來發展老人福利資源地圖之基礎。
(2) 彙整國內外有關人口調查資料、相關實證文獻,並進行相關研究統計與分析,作為政策規劃之參考。
(3) 發展高齡政策研究,以厚植社會融合量能、促進長者社會參與為導向,積極建構健康尊嚴之高齡社會。
3. 推動高齡新興服務方案
(1) 以區域生活圈為單位,結合科技應用、高齡教育、運動保健等專業,運用社區互助之量能,發展新興高齡服務模式。
(2) 結合科技開發與應用,促進銀髮產業發展,提升高齡社會長者生活品質與尊嚴。
(3) 檢視國內外相關法規,研議老人支持性照顧住宅相關政策,保障高齡者居住權益。
4. 辦理老人福利機構相關業務
(1) 辦理老人福利機構相關法令檢視、研議及修法事宜。
(2) 老人福利機構相關政策推動之成效評估及追蹤管考機制。
(3) 辦理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
5. 規劃國際交流合作事宜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駐點人員資格條件與薪資標準:
1.人員A:社會福利、社會政策、社會工作、社會統計、老人學、衛生福利、長期照顧、社會學、公共衛生、法律等相關科系碩士學歷,並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薪資標準參照聘用人員自424薪點(52,872元)進用(含員工依法應自付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及個人自願提撥之退休準備金)。
2.人員B:國內外具社會福利、社會政策、社會工作、老人學、衛生福利、長期照顧(護)、社會學、公共衛生、法律等相關科系碩士學歷之人員,或學士學位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薪資標準參照聘用人員376薪點(46,888元)進用(含員工依法應自付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及個人自願提撥之退休準備金)。
3.本機關得視需求決定是否設置駐點人員負責業務A項,如未設該項職缺職務,該職缺以業務B項需用人員資格及薪資標準進用。
4.需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及SPSS軟體操作,具備公文處理、檔案管理、資訊作業、管理及溝通協調、服務熱誠等能力,以從事老人福利相關領域研究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5.具有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英語檢定或日語2級檢定,並具備法制規劃、研究計畫研擬能力尤佳。
6.需為全職人員。
(四)駐點人員派駐程序:
1.駐點服務人員名單應報經本署同意後始得進用。
2.廠商應於駐點人員派駐機關前,提出駐點人員清冊(含簡歷、連絡電話、地址及學歷證件影本等資料)及「勞動契約書」(其內容請參考勞動部「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訂定)影本送機關備查,駐點人員應於機關通知日至本機關需求單位報到。(如機關因業務需求,延後派駐駐點人員時間,廠商應無條件配合,並核實核銷相關費用)
3.駐點人員應依本署業務需求,積極辦理各項委外業務,並於機關工作期間,不得洩漏任何公務機密,另並應簽署保密切結書(如附件1)。
4.駐點人員之教育訓練由機關負責完成,惟駐點人員不適任(惰勤【曠職】、不接受工作分配情事、無法勝任或作業疏誤嚴重)或未遵守本署各項規定,經本署通知廠商改善達3次者,廠商應於機關第3次通知之次日起10工作日內另指派合格人員替換。
5.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