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小教室-延長工時的計算
員工每天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嗎?
依照【勞基法第30條及第32條】規定:
勞工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變形工時另計)
如果有使勞工在正常工時外工作的必要,雇主經工會或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
延長之工時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但雇主經工會或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每三個月」是以「連續」三個月為一週期。
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勞動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20/3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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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勞工簡訊】
勞動部推出第65期臺灣勞工簡訊囉!
快來看看有哪些新聞吧!
本期重點如下:
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調整案
自112年1月1日起,
月薪由新臺幣25,250元調升至26,400元;
時薪由168元調升至176元。
部分工時勞工亦受《勞工退休金條例》保障
雇主需依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月提繳工資,
為部分工時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
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以下勞動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2578/21001/5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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